5月11日,宁夏民政厅发布消息,《关于打造宁夏示范性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的实施方案》印发,我区将推进宁夏儿童福利院升级为具有宁夏特色的示范性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收留抚养全区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据介绍,由宁夏儿童福利院组建专业团队,对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4个设区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儿童身体健康状况、业务档案等进行全面摸排评估,提出移交意见。经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宁夏儿童福利院按照“监护转移、户随人走”原则,采取儿童监护权转移方式接收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移交的儿童,并及时做好落户工作。宁夏儿童福利院在摸排评估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原则,采取机构集中养育、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家庭收养等多种方式安置儿童。对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案”,全部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就近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并按规定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在优化孤儿成年后安置方面,宁夏儿童福利院将加强大龄孤儿融入社会能力培养,让孤儿成年后以考取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就业等方式融入社会发展。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由儿童福利机构继续提供支持服务,待其完成学业后按程序进行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记者了解到,我区打造示范性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分三个阶段实施:2023年5月底前,完成调研评估,宁夏儿童福利院组建专业团队进行实地调研并制定接收方案,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移交安置儿童台账;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安置,宁夏儿童福利院按照“户随人走”原则组织开展儿童接收工作,对8周岁以上、思维正常的儿童在征求本人意见后进行安置;2024—2025年持续巩固提升,宁夏儿童福利院根据接收儿童实际情况开展分类保障,及时开展心理抚慰和人际调试,促进接收儿童更快适应新环境。(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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