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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2023年首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3-03-15 15:42:07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3月14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3年首批7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银川市某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4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从事钢结构及配件、彩钢板及配件加工销售的银川市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年加工10万平方米彩钢净化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成建设。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825元。该企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环评文件批复,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缴纳罚款。

  案例二:宁夏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4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家具制造、销售,“年产2万张饰面板及1000万米装饰条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成建设。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985元。该企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环评文件批复,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缴纳罚款。

  案例三: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2年9月2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煤沥青储存项目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且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并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案例四:宁夏某药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年产3000吨高纯氨基胍碳酸盐技改项目的南侧新建了肌酸氨解、蒸氨、中和工段,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未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项目总投资额3%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73028元。

  案例五:宁夏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7日,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宁夏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5万吨/年混合苯加氢精制扩建项目于2018年开始建设,2021年11月建成,2022年1月投产,配套的污水处理站于2022年4月开始投运,但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闭,未建设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20万元。经执法人员复查,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案件已完结。

  案例六:中卫市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5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自2020年8月26日投入使用以来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取得110KV变电站项目环评审批,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案例七:宁夏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16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接到“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关于隆德县沙塘镇董家庄附近金辉驾校隔壁扬尘污染、噪音扰民投诉转办单”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10米×10米料棚1座,堆放砂石料约100吨。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3200元,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恢复原貌。目前该企业拆除已建设的10米×10米料棚1座,清理砂石料约100吨。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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