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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激励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新政策
2022-08-04 11:20:06   来源:新消息报

  近日,宁夏八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士兵,指由我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校新生)、研究生及符合征兵条件的毕业生(不含直招军士和国防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服役期满或非个人原因,由部队办理正常退役手续,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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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复)学后公共体育课、国防教育类课程、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按优秀等次记录成绩,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教育厅协调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协调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具体延迟时间由学校规定。

  ■住宿费免收或减免

  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学校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或相近的理论实践学习,获得证书或通过考核的,可作为在校学习经历置换课程;取得通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复(入)学准予其免修相关课程,直接优秀等次记录成绩,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征兵国家补偿政策,积极做好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大学生士兵,学校应免除超出国家补偿标准外的剩余应缴学费,已交学费予以返还。所需经费由学校列支。学校对参军入伍大学生士兵应免收或减免部分住宿费,已交住宿费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学校按住宿减免标准返还,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奖学金等级提高一等

  入伍前享受校级综合奖学金的,复学后当年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计划单列)补足发放;对荣立部队团级单位以上集体奖励或优秀士兵以上个人表彰奖励的,提高两个奖学金等级(最高不超过一等奖学金,计划单列)补足发放。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上半年入伍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学校招录教师、辅导员、职工时,经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需要注意的是: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作退兵处理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激励政策。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男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前;女兵:2022年7月1日至8月10日18时。(记者  陈勇)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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