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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如何避免踩坑?法官支招教你应对
2022-10-13 12:09:39   来源:新消息报

  租期未到,“租住房”成了法拍房

  10月12日,石嘴山市民刘先生给本报反映了他因为法拍房遇到的烦恼。

  8年前,刘先生的父母借给朋友100多万元做生意,对方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就把位于银川市兴庆府大院内的一套房“租给”了刘先生父母住,期限20年,用租金抵欠款。租期这么长,刘先生的父母就花钱装修后住了进去,没想到两个月前来了一个陌生人,声称此房已被法院拍卖,他买下来了,让刘先生父母迅速搬家。原来,原房主涉及几起欠款诉讼案,法院确实拍卖了这套房子,新房主没有实地考察就拍到了这套房子,等他上门验房时,才发现里面住着人,而且按合同还要住12年。交涉无果,新房主断水断电断气,逼迫刘先生父母搬走。刘先生父母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原房主。

  无独有偶。10月11日,本报也曾接到一个询问法拍房的热线电话,梁先生为了孩子上学,想在金凤区买学区房。“最近看了一套公寓,价格比市场价低许多,是法拍房,我犹豫了。听说这样的房子有风险,买了之后产生问题怎么办?法院是拍卖方,能承担后果吗?”

  针对以上两位市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金凤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沈天宇。

  法拍房确实存在风险

  沈天宇介绍,法拍房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清澈无纠纷”,也存在诸多风险的。比如:

  租约和居住权的风险:在法拍房被查封之前,该房产可能已被合法出租给他人占有、使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成交后,如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法院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涉案房屋,买房人也无此项请求权。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法拍房在查封之前已设立了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前,法院及买房人均无权要求居住权人从拍卖房产中搬离。

  抵押的风险:在“两证合一”之前,一套房产会有一个房产证和一个土地证,两个证件可单独设立抵押权,有些买房人只查询了房产的抵押情况,没查询土地的抵押情况,事后容易发生纠纷。

  室内动产归属不明的风险:有时,拍卖公告中会附加说明,比如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动产,有可能导致室内的空调、厨卫、电器等动产权属不确定的风险,建议买房人在竞买前联系法院,明确室内动产的归属。

  购买法拍房时应注意什么

  如何避免踩坑呢?沈天宇支招:

  查清法拍房房屋属性:竞拍前,买房人要查清楚法拍房的使用年限、能否办理产权证、土地性质等。若土地为划拨属性,法拍房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该费用最好提前咨询法院或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

  产权是否涉及二次过户:二次过户指的是法拍房已经过2次交易,这种房子可能需要承担两次过户的税费总和。此外,原房主是否占用房屋的户口、学位,是否影响买受人落户,都需要了解清楚。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是否缴清:竞拍房屋时,法院报出的拍卖价通常是“裸价”,买房人除了要向法院支付房款外,可能还要承担一些“隐形”费用,比如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了解上述费用是否缴清,很有必要。

  实地看房:在购买法拍房前,还应联系法院到现场对房屋结构、户型、质量等进行检查,充分了解,避免盲目。

  法官提醒,拍卖成交后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联系执行法官解决,属于执行法官职权范围内的,执行法官会依职权处理,不属于执行领域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李荣华)

【编辑】:赵虎
【责任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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